布政使和巡抚的设置,要追溯到明代。明初地区各省不设主官,权利一分为三,所属布政使司、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。布政使司承担地区民政及财政,主官为左、右布政使。之后为加强统治,又逐渐向地区派遣巡抚和总督,便于控制三司。最初巡抚不是常设,不过受皇上